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环发[2006]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的要求,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主要目标和措施》要求“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为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纳入了全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于2006年2月17日召开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担负起法律和国家赋予的职责,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2006年1月11日我局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我省第一批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鄂环发[2006]2号)。2月9日,我局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鄂环发[2006]7号),就落实《规定》作了工作安排,提出了相应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名单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各地应加强对本地名单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宣贯工作,讲清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和主动性,明确目标,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审核工作。根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工作,完成审核任务。
二、抓紧做好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调查摸底、初选名单的确定、实施计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