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省环保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5]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监察发〔 2005 〕4号)精神,现将《省环保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环保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监察发〔 2005 〕4号)精神, 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促进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环保部门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环保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监督检查我省环保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坚决查处行政许可中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以及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
全省环保系统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环保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
(二) 监督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