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梁子湖周边排污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5]59号)
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环保局:
梁子湖是我省境内库容容量最大的永久性淡水湖泊,拥有长江流域典型的湿地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梁子湖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沿湖各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省政府罗清泉省长再次批示,“要重视梁子湖的保护,制定有效措施防止该湖的污染加剧”。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切实做好梁子湖周边排污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涉湖排污企业排污情况调查工作。各地应将梁子湖作为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组织专班,对凡有生产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往梁子湖的排污企业生产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外排废水达标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涉湖排污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档工作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依法做好违法排污企业整改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凡是属于“十五小”、“新五小”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工艺、技术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凡是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限期治理期间要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凡已实施限期治理但逾期仍没完成的,要报请政府实施停产治理;凡是建设项目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其停产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完善治污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是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造成污染的,要依法对排污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湖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今年9-12月,各地于每月底前,将辖区内涉湖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工作情况汇总报省环保局污控处。从明年起,各地逢双月汇总上报整改情况。省环保局将对各地整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对有关整改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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