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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注:《技术要求》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制定)
一、企业生产废水的处理
1.含铬废水必须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且在车间做到达标排放。
2.冷却水应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3.其他生产废水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企业必须建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4.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均应安装流量装置;规范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
二、企业生产废渣的处置
1.新建的用于堆存锰渣的渣场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现有的渣场要经过调查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对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场要停止使用,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确认未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覆土、绿化。
2.位于渣场附近的压滤机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滤布,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含水率不得大于30%。
3.渣场堆存的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逐步覆土、压实并绿化。
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渣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在渣场的下游要设置水质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
5.生产车间含铬废水处理后产生含铬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与其它一般废渣一起堆存。
6.渣坝下游应建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把废渣渗滤液引入生产废水处理池或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
三、企业生产废气、噪声的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噪声的排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企业对厂区环境要进行综合整治
1、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要设置清晰,企业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系统,生产过程中杜绝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
2、锰矿粉不得露天堆存,应采取封闭或防扬散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