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锰矿开采和电解锰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鄂环发[2005]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电解锰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该行业从矿山开采、锰矿粉加工、电解锰生产等过程都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电解锰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铬、锰、硒等重金属废水、电解废渣和大量的锰渣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为促进我省电解锰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锰矿开采和电解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立即对辖区内在建、已建锰矿开采和电解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凡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已办手续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环保“三同时”设施不配套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已建成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或虽经验收但配套的“三同时”设施达不到《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见附件),锰、铬等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立即停产治理,停产治理的项目未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法达标的项目要坚决取缔。
二、各地在锰矿开采和电解锰行业新建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规定,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锰矿开采和电解锰项目由省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锰矿开采和电解锰项目由市、州级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一律无效。若省政府对电解锰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做出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国家产业和经济技术政策对锰矿开采和电解锰行业发展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锰行业项目建设、禁止重复建设项目,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新上电解锰项目。新建电解锰项目应严格按照《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要求》配套建设各项“三同时”设施。
四、清理结果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