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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并重申有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并重申有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鄂环发[2005]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切实推进全省环保系统的各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并重申有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各类会议精神的落实

  凡省委、省政府或我局召开的有关环保或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全局性、专业性和专题性会议,各地环保部门都必须按照要求派人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会议组织者的同意;对会议精神,要认真落实,原则要求在一个月内(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将落实情况(包括打算或正在进行)报我局相关部门。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环保职责,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阻力很大的环境违法企业,可以依照规定提请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其责任。

  三、注重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群众环境信访,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议案(提案)人或信访群众,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量减少或逐步杜绝群众重复上访和投诉。

  四、加大重要工作的落实力度

  对于重大事项的督办件和省局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要求的时限向我局报告落实情况,报告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并由主要领导签发;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我局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推进重要工作的落实。

  五、大力提高公文质量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做到:1.严格把好公文起草、审核关,做到条理清楚,准确无误;2.正确适用公文文种,注意区分报告和请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3.注意行文程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紧急情况下确需越级行文的,也要同时抄送被越级的环保部门,并应一文一报;4.凡涉密的公文或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防各种渠道的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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