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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4、受理申报材料截至日期:2006年8月31日。超过受理时间或不按规定整理申报材料一律按弃权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号

  邮  编:430072

  联 系 人:沈智丰  喻妙

  电  话:027-87166568

  传  真:027-87870670

  注:本通知将在“湖北省环境保护网”上发布,有关表格可以下载。

  附件: 1:湖北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北省“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

  3:湖北省省级“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略)

  4:湖北省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申请表(略)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湖北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夏建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组长:徐金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成 员: 徐 松(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 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唐必武(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唐必武

  办公室成员:王 强

  沈智丰(省环保宣教中心绿色学校项目主管)

  喻 妙(省环保宣教中心科员)

  附件2:
湖北省“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

  一、“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绿色学校”是素质教育的载体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实践方式。

  二、我省“绿色学校”命名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省级“绿色学校”每两年命名一批,获市级“绿色学校”称号达一年以上、在三年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并在四年内参加过省级环境教育培训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申报省级“绿色学校”。市、县级“绿色学校”由市级主管机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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