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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的通知
(鄂环发[2005]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教育局(教委):

  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不仅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根据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颁发的《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指南》精神,省环保局、省教育厅拟定在2006年命名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以《湖北省“绿色学校”表彰及管理办法》(附件2)为基本依据,先由学校申报,而后逐级推荐。

  二、申报对象:2005年8月31日前命名且在2002年8月至2006年8月的四年中参加过省级环境教育培训的市、州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三、申报材料:

  1、学校简介和目前环境状况。
  2、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3、“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经验总结和有关图片、音像资料及主要档案资料。
  4、学校环保及环境教育方面的获奖情况和相关媒体报道。
  5、学校的节能和排污数据等环保资料。
  6、培训证书和市级“绿色学校”命名文件的复印件。
  7、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8、湖北省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申报表(附件4)。

  四、申报要求:

  1、坚持自愿申请,不分指标、不定名额,成熟一所申报一所。请各地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把握申报标准,提高申报质量。

  2、各地要将本次申报学校名册和历次批准市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报省“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申报材料一般由各地集中报送,特殊情况由学校自己报送。

  3、申报材料分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文字材料一律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写明学校名称及联系方式。奖状、证书、图片和媒体报道资料要求复印(图片要标明日期、编号,附有目录,复印或粘贴到白纸上)与文字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张大小为A4,小四号字,一倍行距,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3cm。电子音像资料用VCD或3.5寸软盘,且经过杀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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