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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的通知
(鄂环发[2005]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统一监督指导工作的需要。各地对此项工作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7月20日前将具体联系人上报省环保局备案。

  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内容

  1、辖区内自2001年以来省环保局审批的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拟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三同时”设施配套情况,填报省管项目季报表。(附件一)

  2、辖区内市级和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自2001年以来审批的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拟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三同时”设施配套情况,填报市管项目季报表(附件二)。各辖区对上述行业建立环境管理动态数据库,新审批的上述行业项目及时纳入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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