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并承办专版;对挂牌督办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报道。
4、在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等大众报刊上公布地方出台的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
5、配合省人大环资委组织的环保世纪行活动。
6、对专项行动中多部门联合执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7、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重点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以及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的情况。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报道。
8、举行一次座谈会。邀请部分地市环保局负责人和一批被查处的违法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新闻单位参加,深入探讨其违法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
9、对重点环境违法问题在湖北日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连续报道。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的宣传报道。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向新闻单位通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
2、公布各地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的落实情况。
3、组织各新闻单位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跟踪报道违法案件处理结果,重点督办问题的落实情况。
4、在新闻媒体上组织推广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事迹和做法,树立一批好的典型。专题报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情况,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的典型事例。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中的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班,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宣传报道工作与专项行动同时部署,同时考虑,同时检查,同时讲评。要发挥各级宣传机构积极性,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阶段性宣传工作的基本安排,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素材、线索和背景材料,积极配合新闻采访活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湖北省环境保护网、12369环保热线和政府的网络资源,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加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这一国家级环保专业报刊的重要作用,积极向省环保局记者站投送新闻稿件,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