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5]52号)
武汉市、襄樊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十堰市、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环保局:
根据《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1990]环管字3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检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配合相关部门,保障我省9个扩大试点城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3、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监管力度。
4、掌握全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变化情况,客观评价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检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