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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

  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将我省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调查目的

  摸清目前我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产业结构及规模、产品结构和质量水平,为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行业管理为制定新时期我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

  200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调查对象包括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调查范围

  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各领域、环境保护服务、洁净产品生产。

  四、调查时间及程序

  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分调查准备、启动实施、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调查报告编制5个阶段进行。

  五、调查组织实施

  (一)调查领导机构

  我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统计局共同组建。调查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办公室下设技术组,设在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二)各市州直管市实施方案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可参照组建相应调查机构,具体组织调查对象的数据汇总、初审和上报,可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一至多级调查工作网络。

  六、调查方式

  为一次性、全面调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管市为全国调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而我省是以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为调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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