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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应本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重点评选基层单位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各级领导、法人代表参评比例不应超过表彰总数的10%。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由各市、州人事局、环保局联合组织评选推荐。推荐的人选要征得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部门的同意。

  (三)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05年5月31日以前将推荐材料、报告、审批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处。

  (四)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表彰形式

  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环境保护局发布表彰决定,并分别授予“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这次表彰活动是我省环境保护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按期完成。同时,我省将从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中向国家推荐5个全国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要通过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动员我省环保系统广大职工以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省环保局人事处  卢 梅

  电 话:027-87167116

  附 件:1.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附件二: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武汉市       3        4

  襄樊市       2        3

  黄石市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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