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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7]07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县(区)建设、规划、园林、房管、城管部门(以下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闻宣传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建设工作的丰硕成果和经验做法,以推动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和《建筑》杂志,加大对我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培养选拔通讯员队伍,形成新闻宣传报道组织管理体系和有力的通讯员队伍,及时发现和总结建设行业新闻线索,积极向《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和《建筑》杂志撰稿投稿,不断扩大宁夏建设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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