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审批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系统各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
4、具有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5、城乡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结果;
6、工程建设标准与定额标准和目录, 发布公告;
7、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发展、改革和监管措施与结果以及相关信用档案信息;
8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
9、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处罚的有关情况,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年度分析报告‘
10、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事机构(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程序、办理期限,审批结果,以及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利害关系人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基本形式
1、继续发挥政务公开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以网站为主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的主要形式,逐步扩大到网上审批、查询、办证、投诉等服务范围,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快推进集中审批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制度,使审批项目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落实《
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告知、听证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到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