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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厅属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厅属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建(办)字[2007]91号)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厅属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厅属事业单位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建设厅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在厅属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大会精神,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建设厅系统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厅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并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政和行业管理内容、环节和结果公开,提高厅系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公开形式的规范和完善,使人民群众与厅系统的服务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建设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建设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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