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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金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金中 市环保局副局长

  闫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福顺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随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汉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贺金泰(兼)

  副 主 任:李乾元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电话:0356-2059911(兼传真)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桩立界和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设立禁行标志,禁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工业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无2000年以来新建的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和超标排污企业。对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生产或已取缔、关闭的污染源出现死灰复燃,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对列入拆除、搬迁范围的污染源要排出时间表,实施定点定人监督,督促其尽快搬迁,逾期不拆除、搬迁的,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强制处置。

  3、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场所。

  4、在保护区范围及周边是否有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水质的污染源。

  5、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重点行业

  1、突出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油气贮存库站、使用放射源单位等重点行业的排查。

  2、组织企业摸清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掌握其产生来源、种类、数量、危害性、去向、周围环境敏感点等情况,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3、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凡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环保部门要对其可操作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电厂灰库、污水处理厂

  1、选址合理性。是否建立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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