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
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些行业(领域)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容易因生产、交通事故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力度,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有效杜绝我市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和问题,切实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积极预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逐步提升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环境污染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太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补庆 市经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