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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纪检委、山西省综治委《关于违反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等长效管理文件。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涉爆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涉爆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本行政区内涉爆企业、非法矿点和涉爆重点地区的居民院落、闲置厂房、出租房、地下车库等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涉爆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要列入正常涉爆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二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与各县(市、区)组成市、县二级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市、县二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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