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光辉 陵川县副县长
丁李伟 沁水县副县长
成 员:王宏伟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杨建军 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史慧军 泽州县公安局局长
李 平 高平市公安局局长
张青云 阳城县公安局局长
王东平 陵川县公安局局长
苗晋军 沁水县公安局局长
文海潮 北石店公安分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负责举报专项奖金的发放。
主 任:王宏伟 (兼)
副主任:郝明星 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永孝 泽州县公安局政委
崔高潮 高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家庆 阳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存孝 陵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苗晋军 (兼)
陈云云 北石店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熟悉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7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民爆物品整治的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证书是不能接触爆炸物品的,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从而远离非法爆炸物品,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广大城乡和所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企业的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在出入我市的主要交通要道及涉爆重点地区路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