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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春茧上市后,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组织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鲜茧收购秩序联合检查行动。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擅自转让、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提供从事鲜茧收购或超越核准的收购区域收购鲜茧的单位,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处,切实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蚕茧收购市场。
  检查的重点是去年反映收购秩序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以及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建设的蚕桑基地项目县。检查的方式为各县(区)组织全面检查,设区市进行重点检查,省上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开展督查。
  五、落实收购资金,做到优质优价
  蚕茧收购单位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蚕农要做好服务工作,严禁打白条。省、市纤维检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检验,保证优质优价。
  各有关市物价、商务、工商和质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成本队)、省商务厅(茧丝办)和省工商局(市场处)。

  附件:陕西省2007年鲜上茧、鲜次下茧收购价格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2007年鲜上茧、鲜次下茧收购价格表

  鲜上茧茧价           单位:元/500克

等级

鲜茧价

鲜茧茧层率%

等级

鲜茧价

鲜茧茧层率%

T2

11.50

26

10

9.30

20.5

T1

11.30

25.5

11

9.10

20

1

11.10

25

12

8.90

19.5

2

10.90

24.5

13

8.70

19

3

10.70

24

14

8.50

18.5

4

10.50

23.5

15

8.30

18

5

10.30

23

16

8.10

17.5

6

10.10

22.5

17

7.90

17

7

9.90

22

18

7.70

16.5

8

9.70

21.5

19

7.50

16

9

9.5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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