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7〕73号)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延安、榆林市物价局、商务局(茧丝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春茧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做好2007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蚕茧收购价格
  2006年,随着国家东桑西移工程和我省蚕桑基地建设的实施,我省桑蚕生产有较大幅度增长,质量明显提高,整个运行态势良好。根据目前国内外茧丝产销形势、今年价格趋向及参照毗邻省份蚕茧收购价格水平,本着保护蚕桑发展积极性,维护蚕农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经研究,2007年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9.50元/500克,各市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在10%的幅度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各等级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省级指导价的严肃性
  国家对鲜蚕茧收购实行省级指导价,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和各鲜茧收购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以超越浮动幅度的价格收购鲜茧,维护鲜茧收购指导价的严肃性。市、县(区)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将省级鲜茧收购指导价及时安排和通知到各鲜茧收购单位。各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张榜公布省级指导价和实际收购等级价格。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纠正以超越浮动幅度的价格收购鲜茧的做法,努力保持蚕茧收购价格的稳定。
  承担省级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要重点提供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并加强价格跟踪分析,强化信息引导,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严格准入制度,加大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力度
  凡鲜茧收购单位必须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并实行一站一证,严禁一证多用和流动收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蚕茧收购管理,督促各鲜茧收购单位规范经营。坚决纠正抢购、哄抬茧价和收购毛脚茧的现象,确保正常的收购秩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鲜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关。凡无省商务厅颁发的《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鲜茧收购。为便于持证收购和监督检查,2005年5月至12月申领换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省级有关部门已决定将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今年底,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应予以认可。对持有鲜茧收购资格证的单位,只许在核准的区域开展收购,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其收购。凡商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吊销企业收购资格证书的,应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收到告知通知后,应及时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