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鄂环发[2005]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文明办、民政局、建设局:
根据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环发[2003]97号)和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绿创办[2004]1号)要求,各地在开展市级绿色社区表彰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申报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截止2004年12月30日,共收到6个市州、14个社区的推荐申报材料。经省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的认真审查、实地抽查和最终审定,决定授予武汉市常青花园第三社区等10个社区为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社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全省所有社区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文明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湖北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