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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水污染及其防治情况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水污染及其防治情况调查的通知
(鄂环发[2005]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了掌握全省水污染基本情况,研究水污染防治对策,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各级政府加强水环境、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省人大环资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水污染及其防治情况的调查,为配合这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调查活动的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环境、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水环境的污染,水资源的短缺,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成为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水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水污染状况,研究水污染防治对策,本身也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一定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经费,积极开展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仅限于列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文中功能区划的水系,包含55条河流、33个湖泊、36个水库的水环境及水污染情况。《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中纳入省环境监测系统常规监测的35条河流、11个湖泊、7个水库不作调查。各地本次调查的水系(河流、湖泊、水库)分布情况见附表1。除此,各地对辖区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但未列在功能区划中的河流、湖泊、水库也可上报,上报内容与规定的功能区划的水系一样。

  三、调查具体要求

  1、上报时间:各地务必于2005年8月20日前将辖区内水系调查材料上报我局。

  2、要求填报的水系(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按附表2格式认真填报,年度为2000年-2004年五年水质数据。

  3、各地要根据所调查水系近五年的水质变化情况做出变化趋势曲线图,并配以文字分析,找出影响水质恶化的原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或其他),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列出企业名单。

  附表:1.全省调查水系(河流、湖泊、水库)各地分布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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