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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环保系统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环保系统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4]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全省6月29日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就进一步清理整顿全省环保监察着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环保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上来,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省环保局成立整顿环保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歆昕省环保局副局长,成员:李瑞勤规划财务处处长、周水华 污染控制处副处长、冉启国 监察室助理调研员、皮军民 监察总队助理调研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瑞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员,于7月,20日前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分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7月底以前)。各级环保部门务必于7月底前,按规定收回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及标志,由各级环保部门集中交给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并及时将集中上交的情况与“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整顿环保统一着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直属有关单位直接交给省局整顿环保统一着装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上交省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省局整顿环保统一着装领导小组拟适时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地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环保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内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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