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便于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试点单位每两月向我局书面通报一次本单位审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达到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弥补和纠正措施等。对于试点工作中的其他有关情况和建议请试点企业和所在环保部门及时反馈给我局。
我局将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各试点企业提供的审核计划安排的审核工作进度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对于审核工作拖拉,不能按照试点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审核计划完成试点工作,又不能及时整改的,我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属于强制性审核范围的,列入强制性审核计划,按照强制性审核的有关规定实施。
五、为规范试点验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试点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一并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3月份前返给我局科技处。
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16号令)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审核试点的同时,我省的强制性审核也将依法全面开展。各试点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保证本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按照审核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七、试点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邮编:430072
联系人:袁道凌 027-87167128
程新华 027-87167129
传 真:027-87861455
Email:hbepakjc@sina.com.cn
附件:1.湖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名单
2.湖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试点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湖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身厂
江汉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处
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