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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要求,切实贯彻今年全省环保系统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信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省环保系统环境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分级负责,属地办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来信来访工作按要求完成,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解决本部门环境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主要领导为环境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各科室分工负责,专人专职负责的信访工作机制。

  三、抓好“五个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要切实做到信访工作人员的落实、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任务和责任的落实、群众上访接待场所的落实和信访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并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即:信访办理工作程序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矛盾制度、重大信访案件直接办理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环境信访信息报告制度、环境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并切实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促使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落实属地办理原则,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初信初访的处理工作,提高信访结案率,降低重复上访率,真正把矛盾解决和处理在当地。要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基层对环境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对来省上访,本着“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进行,上访滞留人员,由相关市、州环保部门派人协助做好说服工作并接回,同时要切实研究解决上访人员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六、通报制度。我局将对各市、州环保部门在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我局交办的环境信访件的情况,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并直接寄送局长。重大环境信访问题随时通报。各市、州环保部门也要实行并强化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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