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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及印发《湖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湖北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及印发《湖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4]7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几年来,全国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省境内最近也发生了几起类似污染事故,对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要求对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建队伍、长备不懈,并充实装备,提高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精神,提高我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对省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省环保局拟成立湖北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并编制了《湖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一、湖北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家志

  副组长:吕文艳、刘晓鸣、周歆昕

  成 员:徐松、李瑞勤、李国斌、刘成付、高水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 松

  二、《湖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特此通知。

湖北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提高我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对省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及消除事故污染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9)《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

  1.3编制原则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响应迅速、出动快速、监测及时、数据准确、处置有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大队,在省环保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各环境监测二级站和三级站分别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队和应急监测小队。

  省中心站应急监测大队设队长、副队长,下设技术管理组、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后勤保障组。

  应急监测组织机构框图:(略)

2.2应急监测大队人员组成

  省中心站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担任,副队长由副站长、副总工程师、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测一室、监测二室、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2.3应急监测大队及人员职责

  2.3.1应急监测大队职责

  (1)负责建立全省应急监测网络,组织制定全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2)在省环保局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实施省内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应急监测结果,提出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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