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4]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督促建成项目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项目实际进度,省环保局决定对京山县兰京水泥有限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等20个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其中编制报告书项目原则上应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验收监测工作,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承担验收监测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从收到通知起15日内,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向省局申请验收,委托监测单位并报告省局后可开展竣工验收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