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做好毒鼠强集中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环发[2003]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公安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毒鼠强集中处置工作的指示,省环保局和省公安厅决定,8月底以前在黄石华新水泥厂集中销毁全省收缴的毒鼠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有关人员了解毒鼠强的处理方法
毒鼠强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其毒性大,化学成分复杂,处理技术要求高,无害化处理难度大。国家环保总局通知要求毒鼠强必须采用专用的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特定型号水泥回转窑进行处理,禁止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同时,要求焚烧炉必须设置二次燃烧室;炉膛中心温度不低于850℃,二燃室的温度不低于1100℃;烟气从燃烧器到换热器的停留时间大于2秒。要求水泥回转窑必须是悬浮预热器和预分解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其环境温度大于950℃,负压值大于200帕,气体速度大于20米/秒,燃烧气体在大于950℃条件下,通过时间大于2秒。另外,对焚烧的操作运行、安全及事故预防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对于上述知识,各地环保、公安部门要对参加处置的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知晓处理安全知识,顺利、安全的完成任务。
二、明确处置单位和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技术方案和推荐的处置单位,通过进一步调查和比选,确定黄石华新水泥厂为本次收缴毒鼠强的处置单位。黄石华新水泥厂是我省最大的水泥生产厂家,其5#窑是干法窑日产熟料5500吨,生产条件和设备型号符合国家提出的毒鼠强的处理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的要求,这次毒鼠强的处置工作由省环保局和省公安厅具体组织协调,工商、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具体任务是:
省环保局负责认定处置单位,监督现场处置及监测工作,负责向省政府申请安排处置经费。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各地公安部门毒鼠强的收集、押送等工作。
各地公安部门负责毒鼠强的收缴、集中、包装、押运等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五联单转运手续和做好随车押送工作。
黄石市环保局负责现场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