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颁发丙级环境工程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证书的通知
(鄂环发[2003]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局关于开展丙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设计证书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环保局初审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查,现批准颁发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6家单位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和级别内从事设计工作,严禁无证设计或超范围设计。
二、丙级“临时”设计证书的单位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供申报材料办理转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所持证书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继续承接环境工程设计工作。
三、各地对持证单位在设计工作中违反《湖北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我局反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查实,将按《管理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从明年开始,丙级资质申请取证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底。
附件:湖北省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
湖北省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获证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鄂环设第51-2003号
2. 武汉亿胜科技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2-2003号
3. 武汉碧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3-2003号
4.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4-2003号
5. 湖北大自然环保设备工业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5-2003号
6. 湖北地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6-2003号
7.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鄂环设第57-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