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初步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整合地区等六类地区,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综合部门编制区域规划、制订区域政策提供依据。
三、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1.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理解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要紧密联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各地要把“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充实规划编制队伍,加强培训,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请各地及时将规划编制人员名单送省局规财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局“十一五”规划编制组的日常联系。
3.在充分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突出的环境问题,尽快提出“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总体思路,并及时与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主动进行协调,提前将环保规划的目标和指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在提出“十一五”环保规划总体思路时,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问题,使规划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快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区域规划提供依据。结合湖北省“十一五”总体规划,将空间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把区域规划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
5.“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要适应湖北省总体规划的创新要求,指导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坚持“质量一总量一项目一投资”四位一体的技术路线,重点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技术方法、环境规划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方法、规划编制程序方面要有所创新。
6.“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规划期以五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十一五”规划应该展望到2020年。
7.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充分考虑规划目标和指标的建立以及不同规划之间指标的衔接,要做好环保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设之间的协调,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要加强省级规划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规划的衔接,重点是指标、项目、投资以及空间布局方面的衔接,还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有关专项规划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