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规范排污收费行为,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要求,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规范申报、审核、核定及公示等收费程序,规范排污费减免行为,严格按规定实行减免审批。

  (三)严格依法按程序收费,杜绝程序违法。

  (四)省局将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湖北省污染治理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办法,规范环境污染治理和科技研究开发及示范项目的管理。做好环保部门预算,争取逐步将全省各级环保队伍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稳定运行。

  (五)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并将专项资金使用与各地基础工作水平挂钩。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重点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努力按照“三区”推进战略,认真做好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抢救性保护,切实加强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积极做好生态良好地区的主动性保护。

  (二)继续抓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继续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调查、全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江汉平原湖泊现状调查等专项工作。

  (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作。

  (四)继续做好国家重点工程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已建成的要清理整顿,切实保证饮水安全。

  九、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一)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意识。

  (二)公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报道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形成人民群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和监督环保的良好风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