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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推行汉江流域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争取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推动汉江中下游部分流域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利用国债和外资工作。突出抓好汉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规范黄姜加工行业的环境行为,继续开展黄姜加工废水治理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三)确保我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各项规划项目的如期实施,努力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的市场化运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编制《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
  (四)继续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武汉、黄石、襄樊等市新增项目在2005年完成任务。

  (五)继续实施世行贷款湖北城市环境项目。

  (六) 武汉、宜昌、荆州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所涉城市要逐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10%。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七)各地要结合实际有计划的研究解决辖区内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办几件人民群众信服的环境保护实事。

  (八)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全面加强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企业排污状况卡,以县为单位建立企业排污情况台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州级和省级环境管理数据库。

  (二)对企业排污状况进行按月(季)核查,并建立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察通知制度。

  (三)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分级制定建设项目审查、批准和跟踪监督、竣工验收管理的具体措施。

  (五)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六)加强环境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比较完整的应急监测体系,提高防范和控制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快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努力推进监测信息和服务网络建设,通过信息化带动环境管理现代化。

  (七)公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申报审批情况和重点污染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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