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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汉江流域、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和钢铁、铝合金、水泥、造纸、医药、冶炼、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评审批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下发环境监察通知单,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四)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和对地方政府和国家公务员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减轻结构性污染。

  (二)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建立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和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做好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建设等试点工作。

  (三)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展放射源专项清查活动,抓好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五、强化措施,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入贯彻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全省环境保护“十五”规划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力度,推动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环保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保。探索“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的污染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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