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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发[200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九日

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4年是实施“十五”环保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四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

  (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牢固树立“发展湖北,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改善投资软环境,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自觉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

  二、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责任,切实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

  (一)各级基层环保部门要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控,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质量现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环境保护情况。

  (二)及时处理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逐步有计划地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排污单位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安装在线监测仪。

  三、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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