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4]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3月10日,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提出了批评,并要求各执法部门认真予以解决。为落实省政府的会议精神,优化发展软环境,保障依法行政,更好的服务于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作如下通知:
1.切实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地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自觉遵守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大力推行依法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征收排污费,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管理相对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多宣传、多教育、多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对经宣传教育后仍不守法、确需处罚的,要严格依法进行,慎用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