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计分情况的通报
(鄂环函[2002]80号)
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城考”)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我省各主要城市按照“十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运用考核机制,采取加大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等多项措施,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3月,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分片对2001年度全省主要城市“城考”工作进行检查。结合检查结果和各城市上报的城考报表,经综合评审得出2001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年度全省参加省级考核的城市有15个(恩施市未上报考核结果),包括12个省辖市和3个省直管市。本次城考的指标以国家“九五”指标为基础,结合“十五”指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共考核23项指标(含城考工作分),总分94分。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环境质量7项指标,满分31分;污染控制7项指标,满分27分;环境建设4项指标,满分18分;环境管理5项指标,满分18分(含城考工作分)。
二、排名得分情况
参加考核的15个城市的得分情况为:80分以上的城市有十堰市、黄石市等2个城市;75分以上的城市有武汉市、宜昌市、襄樊市、鄂州市、荆州市、荆门市等6个城市;75分以下的城市有孝感市、随州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黄冈市等7个城市。具体见附表。
三、有关说明
近年来我省城市化速度加快,各城市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城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省参加城考的15个城市中,无论是城市规模大小,建市时间长短,城市经济实力强弱、城市管理水平高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城考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些参加城考工作较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利用城考的激励机制调动起城市政府的积极性,使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始终得到政府的极大关注,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但部分新纳入城考体系的城市虽然环保部门管理力度较大,但没有很好地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没有真正调动起城市政府的积极性,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和环境建设的投入相对不足。不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极大制约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