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过氧乙酸等消毒剂生产经营中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的通知
(鄂环发[2003]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发生以来,各地在预防中大量使用过氧乙酸、含氯化合物等消毒剂。由于这些消毒剂多属危险化学品,且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氧化性、腐蚀性和毒性,近期国内一些地区发生了火灾、爆炸、容器破裂等事故,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加强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希望各级环保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消毒剂生产、储存、销售等场所的监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