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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环发[2003]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近几年,各地环保部门按国家环保总局及省局的要求集中开展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为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今年中、高考在即,为持续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为老百姓办一件好事、实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并予以落实。

  二、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三、各地要设立“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保管暴光。

  四、在中、高考期间,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临时限定其夜间施工的作业时间;对于商业娱乐、生活噪声源要严格按照功能区的噪声标准限定室外音响的音量;对于考场周围的道路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的禁鸣措施。

  五、各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执法的作用,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理;在考试期间,可以派出监理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考场附近产生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六、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这次行动。对于产生噪声扰民的现场要及时监测和取证,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七、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固定地开展下去,我局每年将组织对部分城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局污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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