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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03]28号)


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环保局:

  为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有效控制“非典”疾病的传播,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2003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目前国债资金已下达到你们市计委。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3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的函》(环函[2003]134号)转发你们,请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积极与当地计委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医疗废物设备选型和建设选址的监督管理工作。

  当阳市已确诊非典型肺炎和疑似“非典”病例各2例,属于“非典”医疗废物重点污染区,请宜昌市环保局与市计委协调,争取利用此项专项资金在当阳市建设一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避免长途运输可能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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