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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鄂环[200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城环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纠风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决定今年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次和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环保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进行公开评议,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评议,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互动,优化行风的效果,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本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二、方法步骤

  全省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4月份,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制定方案。成立行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选聘行评代表并进行培训。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主要是组织行评代表调查,邀请新闻单位采访,通过座谈、走访(暗访),问卷调查,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掌握被评单位行风建设的第一手材料,为集中评议作准备。在此基础上,被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详细自查自纠报告。

  3.集中评议阶段。6月份,集中评议由行评领导小组主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和对口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评议分为五步进行:一是召开被评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由被评单位领导表态并汇报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二是行评组长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总评;三是行评代表对调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和评议;四是领导点评;五是对被评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评估标准分为:“合格”、“留观”、“留评”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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