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环[2001]22号)
省计委、省建设厅、省三峡办、省移民局,宜昌市、恩施州人民政府,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环发[2001]1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家志 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熊茂浩 省计委副主任
省三峡办主任
成 员:纪洪盛 省环保局副局长
詹世良 省建设厅副厅长
易正金 省移民局副局长
刘旭辉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先旺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纪洪盛 省环保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胡昌明 省计委地区处处长
副主任:周小刚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陈建军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耿克祥 省三峡办经济发展处处长
彭学清 省移民局一处副处长
孙维全 宜昌市环保局局长
李志循 恩施州环保局局长
王国斌 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民 夷陵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之德 秭归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宗明 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燕峰 巴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三峡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今后十年(重点为“十五”期间)实施的项目,并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
各部门分工如下:省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省计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的下达;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请有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好我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