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环[2001]22号)


省计委、省建设厅、省三峡办、省移民局,宜昌市、恩施州人民政府,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环发[2001]1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家志  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熊茂浩  省计委副主任

  省三峡办主任

  成 员:纪洪盛  省环保局副局长

  詹世良  省建设厅副厅长

  易正金  省移民局副局长

  刘旭辉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先旺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纪洪盛  省环保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胡昌明  省计委地区处处长

  副主任:周小刚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成 员:陈建军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耿克祥  省三峡办经济发展处处长

  彭学清  省移民局一处副处长

  孙维全  宜昌市环保局局长

  李志循  恩施州环保局局长

  王国斌  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民  夷陵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之德  秭归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宗明  兴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燕峰  巴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三峡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今后十年(重点为“十五”期间)实施的项目,并督促规划项目的实施。

  各部门分工如下:省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省计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的下达;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请有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好我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一年九月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