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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省局人事处归口管理并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的培训项目,可在人事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环保宣教中心要协助同级环保部门的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发挥其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考核档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把干部培训制度与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把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使培训与考核任职、定职和晋升职务、职称等相结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培训规章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我省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对培训工作的指导调节作用和对培训计划执行的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国际上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项目增多的优势,建立境外培训的长期合作关系,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地先进的环保管理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干部双重管理的作用,将干部培训与干部考核制度相结合,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干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障。根据我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基础上,组织编写一些有我省特色的培训材料,使岗位培训内容更具实用性和权威性。积极采用电化教学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并逐步发展利用远程教育网开展教学。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方法,采用案例分析,工作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及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员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强能力培训。

  (六)切实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环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有所递增,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还应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培训经费,并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培训经费要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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