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宣传、教育部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省教育厅《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鄂环[2001]25号)的要求,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层层落实到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培训计划中,并逐步开设环保课程。各地环保部门要将该项工作逐步落实,并在年终时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情况上报省环保局,省局汇总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省局还将积极举办市、州、县长环境教育专题研讨班,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
(三)环境法制、环境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以树立环保执法权威性和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目标,继续加强从事环境法制、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环境行政执法程序、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技术以及从事环境法制、环境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则、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知识,着重提高环境法制、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促进环境法制、监督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在“十五”期间对从事环境法制、环境监督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一轮岗位培训。在环境法制方面,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省级、副省级城市、设区的市级环保局环境法制机构负责人、从事环境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进行培训;省环保局负责对地方县级环保局环境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从事环境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进行培训。在环境监督执法方面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人员、各级监理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省环保局负责对全省一般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培训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以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技术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重点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管理程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影响审查技术要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等。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省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环保局负责全省市州县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举办1~2期环境管理人员培训班,每期安排50人,5年内对所有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岗位培训,着眼于提高环评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准,保证环评质量。在持证上岗培训的同时,开展环评项目负责人的提高性培训,以适应环评人员实行分级持证、注册管理的需要。国家环保总局将每年举办10期持证上岗培训班,每期150人;每年按行业举办环评项目负责人高级培训班10期,每期80人。省环保局每年举办2期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每期40人,5年内对所有环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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