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鄂环[200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1年~2005年湖北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加强我省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2005全国环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省环保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围绕全省环保工作重点,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环保干部队伍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环保干部队伍,确保“十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内容

  (一)各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

  对环境保护局长进行岗位培训,是提高在职环保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的重点将是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新理论、新知识、现代化管理技能等,着眼于提高各级环保局长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综合决策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岗位培训5年内不少于1次的原则,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省级和地市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省环保局根据《县级环境保护局局长岗位规范》和总局指定的教学大纲及教材,负责全省县(市、区)级环保局长的岗位培训。国家环保总局将每年举办1期省级环保局长专题研讨班,每期30人;每年举办3-5期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每期安排60人。省环保局将每年举办1~2期县(市、区)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每期培训人员50人,5年内将全省的县(市、区)级环保局长全部轮训一次。

  (二)各级党委、政府行政领导环保知识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