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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1995]70号 1995年5月5日)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做好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努力下,通过发放许可证,准销证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我市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目前我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中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无证经销。目前我市有多家消防产品经销点未报经消防部门审批便擅自开业,这些经销点中有的片面追求利润,经销不合格的产品和无证产品,致使一些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社会,不仅起不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反而带来隐患,造成伤人、贻误战机的恶果,危害很大。二是无证维修。一些外来人员租用临时场所,打着某些部门的招牌擅自进行灭火器材的维修,这些维修点因陋就简,缺乏必要的专用设备,不具备维修条件,人员素质低.其维修的消防器材在灭火中无法使用,造成严重后果。三是维修质量差。有些取得许可证的维修点不按国家标准进行维修,偷工减料,一些必需的检测试验、零部件更换等工序被忽略。造成一些维修后的产品不合格,使用单位意见大。
  消防产品是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其质量将直接影响扑救火灾的效果和用户使用安全。为了加强对我市生产、经销、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消防产品,是指各类灭火器、灭火剂、消防车、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和喷淋装置、自动灭火设备、防火材料、消防破拆工具、消防服装、护具及其他专门用于防火、灭火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是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标准计量部门指导。其任务是:对所在地申请生产、维修或增加消防器材生产的企业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生产、维修及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外进入本地区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审查;掌握本地消防器材生产、维修和销售使用的情况,完成区质检管理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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