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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哈政发法字[200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等5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5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1件
  (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一二类街路和重点区域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5号 2000年4月7日发布);
  (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先锋路等道路拓宽打通及沿路两侧开发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8号 2000年4月21日发布);
  (三)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圣·阿列克谢耶夫等教堂或者教堂遗址和哈尔滨土耳其清真寺遗址等保护建筑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1号 2000年5月9日发布);
  (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区一二类街路影响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和清理整顿市区三四类街路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2号 2000年6月27日发布);
  (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道外区黄家大院等危房改造重点工程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3号 2000年7月15日发布);
  (六)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违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0]19号 2000年8月7日发布);
  (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昆仑商城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2]2号 2002年3月8日发布);
  (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2]5号 2002年4月5日发布);
  (九)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大直街西大直街等街路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2]6号 2002年4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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