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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8]19号)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初至9月中旬,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住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检查。现就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联合检查范围:本市规划区内(不含阿城区、呼兰区)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联合检查内容: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情况;
  (二)企业资质及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缴纳情况;
  (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联合检查活动。
  四、对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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