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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绥铁路哈尔滨部分区段沿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滨绥铁路哈尔滨部分区段沿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8]22号)


  为了提高铁路沿线环境质量,改善城市景观,营造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滨绥铁路哈尔滨部分区段沿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北起哈尔滨火车站南侧,南至新香坊火车站北侧之间的铁路沿线两侧各30米的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范围内按照整治规划需要拆除影响市容环境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棚厦、车库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由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于2008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垃圾残土、污水污物等,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31日前组织清除。
  (三)综合整治范围内按照整治规划需要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的,由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立面整饰、粉刷。
  (四)综合整治范围内的煤场及其他堆放物,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三、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乱倒垃圾残土、污水污物、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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